全國首創!導入安全管理系統落實消防法新制 中市消防局以科技強化災前整備 打造城市安全網

為提升工廠、化學品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實驗室、倉庫的消防安全資訊透明度,並確保災害發生時消防人員能即時掌握危險物質配置與現場狀況,《消防法》第21-1條及第21-2條已正式施行,明定管理權人資訊提供義務與危害風險標示規範。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進一步完成全國首創作為,率先導入「安全管理系統」的風險分析概念,協助業者以科技化方式落實法定要求,強化危害資訊整備,全面提升救災效率與市民安全。 消防局說明,依《消防法》第21-1條規定,消防人員於搶救工廠、化學品儲存倉庫或儲存場所,以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火災時,管理權人須主動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、化學品種類與數量位置圖及其他必要搶救資訊,並立即指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。此一制度設計,可協助指揮體系在第一時間掌握災害現場危害特性,提升滅火與救援決策效率,降低救災風險。 消防局指出,另依《消防法》第21-2條規定,工廠及化學品儲存倉庫、儲存場所,必須於場所明顯位置設置「危害風險標示板」,清楚揭露具危害性的化學品資訊,並於化學品種類、材料性質或儲存量變動時即時更新,作為現場從業人員與消防人員辨識風險的重要依據,確保救災行動安全。 為協助業者順利因應新法上路,消防局已請安全管理系統廠商完成系統功能擴充,適用對象包含符合法規規定之工廠、化學品儲存倉庫或儲存場所、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,以及依法須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的業者。透過安全管理系統,業者可將平面圖資、化學品資訊與相關法定資料上傳建置,不僅提升自主更新效率,也促使場所平時落實危害辨識與資料整備,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即時提供消防人員完整資訊,保障第一線救災人員安全。 消防局強調,此次消防法修正的核心精神,在於強化「災前情報整備」與「災時資訊透明」。當管理權人能主動提供完整資料、指派專人協助救災,並落實危害風險標示,消防人員即可迅速掌握危險物質分布與場所特性,採取最適切的滅火與救援策略,有效降低災害衝擊,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。 消防局表示,後續將持續透過宣導、輔導與查核機制,協助業者落實新制規範,並攜手產業共同提升城市整體防災韌性,打造更安全、安心的生活環境。 (12/19*6)*消防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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